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新民终2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老炒坊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文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静,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薛文涛。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陈香君。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方晓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韦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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