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192民初8018号 原告:梁某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瑞,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宇星,南京盛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南京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英,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梁某娟与被告许某,第三人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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