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乌中民三初字第145号 原告:李克雄。 委托代理人:王晓峰,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丽,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鲁木齐佰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贺,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夏芳。 委托代理人:张贺,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敏。 委托代理人: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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