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民初55010号 原告:北京电通伟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富宝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香香,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电通厚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原告北京电通伟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电通厚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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