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浙0381民初756号 原告:温州宏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8。 法定代表人:李存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大红、余建飞,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神富乳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9Y。 法定代表人:潘彬瑞。 原告温州宏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久公司)与被告温州神富乳胶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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