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502民初3777号 原告:吴卫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小虎,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隆隆株式会社(株式会社nonnon)。 法定代表人:柳濑勲,该会社社长。 被告:柳濑勲。 原告吴卫平与被告隆隆株式会社、柳濑勲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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