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民终104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涉县娲皇宫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邯郸市康润纯净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兴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国杰,邯郸市邯山区华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涉县娲皇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娲皇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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