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民初376号之一 原告:广州市天汇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昭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君露,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莹丽,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天津天河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启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洋,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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