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新01民初274号 原告:张礼印。 被告:肃宁县阳飞服装店,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尚村镇肃尚路东侧裘皮服装加工车间一期206号。 经营者:袁亚飞。 原告张礼印与被告肃宁县阳飞服装店(经营者:袁亚飞)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 张礼印诉称,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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