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民三终字第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才,河北高碑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建华,该公司副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才,河北高碑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建华,该公司副总经理...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