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民终7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杏花汾溪酒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吕梁胡兰镇南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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