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075号 原告: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圣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君超,浙江和义观达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柯如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建明,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诸伟杰,系慈溪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合肥美菱日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日用公司)诉被告宁波柯如电器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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