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青2521民初2019号 原告:共和某某人文茶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521MA7BK78T6G,经营场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 经营者:马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生元。 被告:某某餐饮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某某,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某某,湖南某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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