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8民初1621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9日对冯某与嘉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沪0118民初162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沪0118民初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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