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703民初4985号 原告:鹤山市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1943395035。 法定代表人:梁远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世杰,系广东鹤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辉,系广东鹤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文娟。 原告鹤山市必登高鞋业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登高公司)诉被告吴文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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