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津民终20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河东区叶紫源洗染店。 经营者:王秀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婧娅,天津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占伟,天津玛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新象形源洗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莹,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北京新象形源洗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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