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苏0826民初1492号 原告:吴洪林。 被告:纪佩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兵,沭阳县建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吴洪林与被告纪佩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洪林和被告纪佩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洪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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