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民终9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龙头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明,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文刚。 上诉人山东龙头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彦、金文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枣知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山东龙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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