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民终7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明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国平,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志星,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衢州乾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亚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礼成,浙**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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