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吉01民初458号 原告:张凤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智国,吉林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河东区汶山河机械厂。 投资人:张世存,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博文,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凤林与被告临沂市河东区汶山河机械厂(以下简称汶山河机械厂)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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