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闽01民初493号 原告:林聪。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命喜、陈志祥,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嗣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雨,该公司法务总监。 原告林聪与被告奥其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其斯公司)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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