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5民初69号 原告: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KC1ME7F。 法定代表人:郑文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涛,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易藩,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芷柔,北京大成(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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