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744号 原告: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曾春,董事长。 被告:汝州市现民灰膏厂,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陵头乡朱沟村。 经营者:高现民。 原告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兴公司公司)诉被告汝州市现民灰膏厂(简称现民灰膏厂)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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