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72号 原告吴登奎。 被告上海气动成套公司三分厂。 法定代表人陆丕贤。 委托代理人蔡兴良。 委托代理人张平平,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登奎诉被告上海气动成套公司三分厂(以下简称“气动公司三分厂”)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登奎主张其是专利名称为“陶瓷密封型机车气动刮水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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