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0号 原告上海多环油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维斌。 委托代理人刘永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础其。 委托代理人黄惠光。 委托代理人何伟琪,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多环油烟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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