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3号 原告顺欣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叶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许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顺欣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某某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顺欣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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