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44号 原告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原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开松。 委托代理人刘举昌,系该司员工。 被告湖北辉龙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兆光。 原告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辉龙种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举昌到庭参加了本案的诉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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