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73民初1089号 原告(申请人):耀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娟,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艳丽,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申请人):东莞精旺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群弼。 原告耀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精旺电子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耀众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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