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603民初1111号 原告:阳某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慧君,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照,公司员工。 被告:岳某局。 法定代表人:谢某,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花,湖南昌言(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灿,该局工作人员。 原告阳某司(以下简称“阳某司”)与被告岳某局(以下简称“岳某局”...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