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81民初2330号 原告:北京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某珍。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华。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某某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鸿飞,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杰鑫,云南汇同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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