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423民初27号之一 原告:济南作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幺某某,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北方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北京市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作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北方星河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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