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4民初3010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王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3,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8幢6层6010-2室。 负责人:W。 被告:某某公司4。 法定代表人:K,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3(以下简称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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