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1324民初287号 原告:江苏省某某风险防治中心(江苏省某某工程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L。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某,北京某某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北京某某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泗洪县某某技术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N。 负责人: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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