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桂民终1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雯,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悦,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鹏,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世强。 上诉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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