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冀0824民初3663号 原告:滦平县某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滦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立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 原告滦平县某某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滦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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