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廊民二终字第3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蓝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百亿道。 法定代表人禹绍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永,天津观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广良,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双泽精制棉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大城县董家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景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忠博,河北中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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