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02民终9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华,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安徽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梦,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