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302知民初971号 原告:某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强,北京市京师(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某乙公司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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