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民终18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内蒙古众邦环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胜利,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阿拉善左旗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玉龙,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亮,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内蒙古众邦环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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