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民抗75号 抗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乌海市新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群,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沃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军,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乌海市环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延群,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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