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陕0304知民初282号 原告:宝鸡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杨开富(实习),陕西稼轩(宝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9GPE1W。 法定代表人:李军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被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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