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782民初1474号 原告:内蒙古牙克石五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军,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寒,内蒙古君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慧,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湖南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朱川曲,职务校长。 原告内蒙古牙克石五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科技大学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