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陕04民终3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安通立体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立体城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191293-5。 法定代表人:冯仑。 委托代理人:周骥,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韩伍思达防水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伍思达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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