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505民初1995号 原告:朱某康。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艳田,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萍,山东加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玺。 第三人:宋某锋。 原告朱某康与被告马某玺、第三人宋某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立案。 原告朱某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7.6万元及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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