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新01民初557号 原告:北京某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筱旖,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某地质勘探队。 法定代表人:杨某甲,该勘探队队长。 原告北京某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某地质勘探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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