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沪0109民初647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姜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刘某。 原告某某公司1(以下简称某某公司1)与被告刘某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某某公司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退回某某公司1支付的预付款金额29,000元;2.按合同约定赔偿甲方20%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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