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苏0585民初11300号 原告:吴某1。 被告:太仓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某某,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某1与被告太仓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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