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523民初740号 原告:浙江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吉县某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金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某公司与被告安吉县某经济合作社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某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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