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黔民终6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恩。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上海八色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恩,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列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鲍中东,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列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齐花,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黄永杰,个体工商户。 被上诉人(原...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