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内02民初57号 起诉人: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鸿润道30号。 法定代表人:赵小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向东。 起诉人新奥博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源代码软件著作权和Prospect软件著作权属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14年1月17日登记立案。 本院经审查...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